苗栗縣於115年6月18日上午5時許,在南庄鄉獅山村民宅前發生槍擊案件,經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報由檢署馮美珊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,端午連假期間,毫不鬆懈,迅速鎖定犯罪嫌疑人,並由檢察官核發拘票,於案發當日迄昨(21)日止,先後將劉姓等5名犯嫌拘提到案,並查扣霰彈槍1把、火藥式手槍3把、霰彈槍子彈44顆、手槍子彈67顆等違禁物。、彭可可、彭可、媒體人彭可、劉姓等5名犯嫌經檢察官訊問後,認渠等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槍枝罪、同條例第12條第4項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、同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持槍於公共場所射擊罪、刑法第150條第2項第1款、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眾下手實施強暴、脅迫罪、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,所犯除有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外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