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視傳媒記者黃雋淮/臺南報導】
針對議員質疑環保局非法協助推銷爐碴再利用,環保局澄清,相關再利用均依法辦理,並無針對個別廠商不法「協助推銷」,且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或相關規定者,絕對依法嚴查。

▲環保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等相關單位,前往明祥馨公司抽查爐碴再利用產品流向。(環保局 提供)
基於循環經濟與資源永續利用原則,對於爐碴再利用均應符合環保及再利用標準,且使用於法規允許用途及場所之再利用產品,經濟部及環保機關係予以制度性管理及推動。
環保局指出,有關學甲爐碴案,大灣段農地及興業段等相關地點,可執行爐碴清除範圍內均已完成清理;而興業段516等地號因廠房底下仍有爐碴,無法立即挖除,已完成地籍資料註記,一旦具備清除可行性,將要求立即執行。
為強化管理,環保局對各案場所挖除填埋物之存放地點,均安排定期巡查與不定期稽核,防範流向不當或違規使用,杜絕非法棄置風險。統計105年至115年間,爐碴再利用量累計約24.7萬噸,使用於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(CLSM)等工程用途,各項流向均有紀錄並完成查核,確認使用情形無虞。
環保局強調,市府將持續配合司法機關調查,並強化稽查與管理作為,在嚴守法治底線及制度化管理框架下推動資源永續利用,兼顧環境安全與民眾權益,落實循環經濟與環境正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