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視傳媒記者蔡小雪/苗栗報導
近期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(以下簡稱動防所)接獲多起通報,反映民眾於公園及校園內遛狗時,發生未繫牽繩之犬隻驚嚇到其他民眾等情形,類似案件已屢有所聞。動防所統計115年迄今,涉及公園或校園內犬隻未繫牽繩之通報案件已達10件以上。如何兼顧飼主遛狗需求與民眾公共安全,營造安全、友善的公共活動環境,需要社會大眾共同重視。
公園及校園是民眾休閒、散步及運動的重要場所,也是飼主帶犬隻外出放電的好去處。然而,部分飼主未確實繫妥牽繩,恣意讓犬隻自由活動,增加人犬衝突的風險。動防所提醒,依據《苗栗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》第5條規定: 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,使用牽繩、透氣口罩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。倘未依規定採取適當防護措施,經勸導仍未改善者,將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限期改善;屆期不改善者,得按次處罰,嚴重者將沒入犬隻。
飼主攜帶犬隻外出繫妥牽繩,不僅是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,也有助於避免犬隻因遭受驚嚇或突發狀況而走失。另外,提醒民眾於公共區域遇到犬隻時,應保持適當距離,避免過大的音量及動作造成犬隻受到刺激,以降低犬隻因緊戒而產生吠叫或追逐等行為。
動防所呼籲,飼主應善盡管理責任,攜帶犬隻至公園或校園等公共場所時,務必繫妥牽繩,並隨時留意犬隻動態,避免影響其他民眾的活動及安全。透過飼主落實責任、民眾互相尊重,共同打造人與動物和諧共存、安全友善的公共環境。
